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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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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

第22号

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 部长    尹蔚民

      2014年1月24 日





附件:

劳务派遣暂行规定.doc